保險經紀人的從業優勢

 

「保險經紀人」乃根據保險法第九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之人。」,而與傳統保險公司之業務員有以下三大不同點:

(一)立場:又可分為1.商品面:保險公司之業務員通常隸屬於單一家保險公司,只能銷售自己公司的商品,條件好壞無從比較起;保險經紀人則是獨立的公司,不隸屬於單一家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是夥伴合作關係,可同時為客戶靈活規劃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商品,較為客觀2.理賠面: 當有理賠爭議產生時,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乃是保險公司之員工,是否會不顧自身利益為客戶權益與公司對抗到底不言可喻;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的關係是法的關係,不是勞雇關係,在保險法第九條更被賦予客戶一方的法定地位,凡是有侵害到客戶權益之處,保險經紀人便可挺身而出。

 

(二)專業知識: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通常隸屬於單一家保險公司之業務部門,其在公司長期以來所受之教育訓練皆為行銷之專業知識,專業領域較為受限;反之,保險經紀人則為一家具多個專業部門之公司,例如法務、契約、保戶服務、資訊等部門,透過各個部門專業分工來為保戶提供完整的服務,這絕不是一般的業務員所能幫消費者提供的附加價值。

 

(三)力量: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隸屬於單一家保險公司之業務部門,其業務量通常受限於個人,多則個人保費收入數百萬台幣;保險經紀人公司則為保險公司之重要通路保費較有規模者通常以數億計算,所以當有需談判之情事發生,保險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在力量上的差異不言可喻。

 

以上幾點簡單扼要的保險經紀人的實務優勢。所以在過去十年來保險經紀人公司有著八倍的顯著成長

與各位分享保險經紀人的附加價值;此外尚值得一提的是,透過保險經紀人規劃保險費用可能更省,畢竟經紀人是站在消費者立場,是消費者代言人。實務上還有許多優勢留待以後再一一與各位分享。而恭言也有幸加入有理念、有企業責任的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也是錠嵂邁入廿週年的日子,過去錠嵂在業界寫下了不少的歷史,諸如榮獲保險行銷雜誌評價為「最優值的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代保險雜誌02、03、04連續三年評鑑為「最佳專業獎」,更在2005年榮獲台灣保險卓越獎「人才培訓獎」第一名;凡此種種榮譽,都是錠嵂同仁多年來ㄧ點一滴努力累積下來的成果。未來錠嵂保險經紀人也會秉持一貫的理念與立場為客戶、為同事提供與時俱進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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